案例介绍
被保险人陈**,2024.1.10通过线上投保福孝人生尊享版,2024.1.11零时生效,既往无投保记录。投保人肖**。
案件情况:2024.1.19通过好福利申请意外医疗,病历显示2024.1.11-2024.1.19因“右肩部疼痛伴活动受限一小时”在钟祥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。
属于极短期出险客户,案件开展调查:
1、走访医院病案室获知被保险人治疗属实;
2、走访信息科拒不配合调查,排查无投保前住院、门诊治疗记录;
3、电访投保人:告知是在2024.1.11上午摔倒受伤,随后前往医院治疗。
4、查阅投保人与代理人聊天记录,投保人于2024.1.10下午2:41分,将被保险人身份证通过微信发送给代理人要求投保,调查人发现投保人发送照片的背景疑似**市中医医院住院部八楼骨科大厅努力回忆后,赶赴**市中医医院住院部八楼骨科大厅,站在大厅向窗外拍摄,能得到一模一样的拍摄视角,确认该照片为投保人20240110下午在钟祥市中医院八楼骨科大厅拍摄。
[综合分析]
投保人存在重大保险欺诈、故意倒签单嫌疑。调查人现场拍摄相同视角照片,发给了投保人,询问投保人:请问该照片在哪里拍摄?投保人当即陷入了沉默,随后表示:申请撤件处理。
[风险提示]
切勿心存侥幸、拒绝保险欺诈客户发生意外,以为赶紧买一份保险,再去医院看病就可以报销。他心存侥幸以为保险公司发现不了,即使被保险公司发现了,也不会是严重的事情,最多就是拒付自己。但这实为法律意识薄弱,对法律条款认知不足造成。
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、避免扰乱正常保险市场
保险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,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。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,而不是非法获利的工具。
《反保险欺诈指引》示,保险欺诈示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,主要包括保险金欺骗类欺诈行为、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。
《保险法》第十六条,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,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,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。
《保险法》第二十七条,保险事故发生后,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、变造的有关证明、资料或者其他证据,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,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。
《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,进行保险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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